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要如何繳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陳先生詢問,如果收到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需要繳稅,繳稅方式有哪幾種?
  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繳稅案件,其繳稅方式包括現金繳稅、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3種方式。第1種現金繳稅方式,需於今(100)年5月31日前持國稅局寄發附條碼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亦可以票據繳納,若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7-11)、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第2種轉帳繳稅方式,可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若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及確認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之帳戶(限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存款帳號),或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存款印鑑章,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其他以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繳稅者,其繳納方式與一般結算申報相同。第3種信用卡繳稅方式,於今(100)年5月31日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一張為限)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電話語音,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項試算服務作業係屬便民服務措施,並無強制性,納稅義務人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如同意試算內容,繳稅案件僅須於今(100)年5月31日前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依上述方式繳稅,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納稅義務人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者,則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而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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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總編號:1000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