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仍應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仍應繳納地價稅

(臺中訊) :王先生最近收到父親生前遺留土地的地價稅繳款書,他覺得很奇怪,這筆土地並沒有辦理遺產繼承,為何他要繳納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除了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依民法規定仍發生取得效力;繼承人若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其地價稅仍應由其繼承人負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並強調,土地縱使未辦理繼承登記,並不影響繼承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稅務局仍得對繼承人核發地價稅繳款書。因此對於祖先遺留之土地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時日久遠造成困擾。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