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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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範圍

近日魏小姐來電詢問,加油站使用土地可否全部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除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得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外,其它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所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經銷公益彩券使用部分,仍應按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