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把握時間完成24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再次提醒!!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把握時間完成24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轄內依記帳士法第35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登錄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計有2,038人,該局籲請103年度尚未參加專業訓練或專業訓練時數尚不足24小時者,把握時間完成24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以取得104年度繼續執業資格。
該局指出,前揭管理辦法第22條及第27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應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罰。亦即擅自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3次以上,仍繼續從事記帳士業務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貼心地為記帳業者,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已接受專業訓練的資料,並對尚未完成24小時專業訓練的記帳業者,製作「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已寄發給各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核對,若有錯誤,請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逕向該局辦理更正;若無誤,亦請儘速完成專業訓練,以免喪失繼續執業權益。
如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http://www.ntbca.gov.tw)撥打免費網路電話洽詢。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柯雯慧,電話:04-23051111轉7183)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