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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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為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臺北市政府率先提案修正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依納稅人持有該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數多寡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該修正案業經臺北市議會於103年10月9日三讀通過。

  臺北市稅捐處說明,此次法案修正主要是為讓空屋充分釋出,落實居住正義,依通過之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住家用房屋於扣除最多3戶的自住房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後,其餘房屋即屬非自住房屋,凡納稅人在臺北市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者,其每戶房屋均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每戶房屋均按3.6%稅率課徵房屋稅,估計臺北市有8萬多戶房屋將受到影響,約2%的納稅人會增加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4/10/09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