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擇定請儘速回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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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擇定請儘速回覆,以維護自身權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已收到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及回覆單的民眾,請儘速回覆勾選結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今(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1.2%。該局已於今年8月8日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民眾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可併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資料予以勾選,並於60日內就近向回覆單所列房屋之任一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若於10月31日前未擇定回覆者,名下房屋將全部被列為「非自住」,稅率將從1.2%提高至1.5%~3.6%。 填寫回覆單時,請民眾特別留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能勾選3戶,並請於填寫房屋所有人基本資料後將回覆單寄回。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9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