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戶自住房屋擇定於10月15日截止,請儘速回覆稅處,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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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戶自住房屋擇定於10月15日截止,請儘速回覆稅處,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今(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7月起實施新稅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則仍維持1.2%。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配合7月1日起非供自住房屋稅率全面上調,已於103年8月8日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納稅人須併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共同選定最多3戶的自住房屋,勾選回覆單後請務必於10月15日前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若置之不理未回覆者,名下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明(104)年5月開徵104年度房屋稅時,一律按1.5%以上稅率課稅,請納稅人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捐處強調,「3戶自住房屋擇定」輔導作業將在10月15日結束,該處寄出的輔導函共5萬多件,截至9月底已有3萬多人回覆,尚未擇定自住房屋的納稅人,請儘速於回覆單上勾選並簽名或蓋章,透過郵寄、傳真、親送或掃描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回覆勾選結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權益。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6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