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老舊且常會漏水可否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老舊且常會漏水可否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個人所有之房子已逾40年以上,而且常會漏水,可否減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課稅與否,其使用年限多寡及漏水與否並非主要考量因素,而是依據房屋的評定現值大小及安全與否而定。按「住家房屋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所明定。所以唯有當住家用之房屋,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或房屋受重大災害達五成以上,始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一部分供營業用或非住家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依規定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課房屋稅。亦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或非住家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惟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對稅捐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