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全國持有4戶以上住家房屋者,應於10月中旬前送交自住房屋回覆單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家戶全國持有4戶以上住家房屋者,應於10月中旬前送交自住房屋回覆單

配合財政部首次實施自住房屋作業,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已於103年8月8日前寄送坐落宜蘭縣之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並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該回覆單上列有坐落本縣房屋及其課稅現值資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可就符合自住房屋於回覆單上勾選。 本局提醒,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60日內應將完成勾選之回覆單以臨櫃、郵寄或傳真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如於103年10月中旬前未擇定者,將統一於103年10月31日轉檔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保障民眾權益,請儘速將勾選之回覆單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2014/10/07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