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儘速回覆自住房屋回覆單以維護納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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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回覆自住房屋回覆單以維護納稅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已收到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及回覆單的民眾,請儘速回覆勾選結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權益。

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本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1.2%。

基隆市稅務局已於本年8月8日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民眾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可併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資料予以勾選,並於60日內就近向回覆單所列房屋之任一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若於10月31日前未擇定回覆者,名下房屋將全部被列為「非自住」,稅率將從1.2%提高至1.5%~3.6%。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方便納稅人該局,特別利用回覆單背面印製廣告回函,民眾於回覆單勾選欲申請的自住房屋,免附郵票寄回該局即可。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總局02-24331888轉302-303、322-328、七堵分局02-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02-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2014/10/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