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擇定自住房屋回覆者,盡速回覆,房屋稅省很大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尚未擇定自住房屋回覆者,盡速回覆,房屋稅省很大

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修法後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房屋稅率為1.5%至3.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且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該局已於103年8月8日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歸戶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選定通知函及回覆單,請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自住房屋共同考量,選擇符合規定最有利之3戶後,勾選回覆單並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財政部所訂定之作業規範,如果民眾未擇定自住房屋回覆者,稅務局將於本年10月底統一轉檔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再次提醒已收到苗栗縣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的民眾,請務必於本年10月15日前做最佳選擇並回覆該局,以保障適用房屋優惠稅率的權益。 如有房屋稅疑問時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10/07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