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的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義務人或權利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院拍賣的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義務人或權利人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土地所有權人(義務人)或拍定人(權利人)可在收到該局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則無法受理。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應由義務人或權利人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為都市土地需加附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因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涉及買賣雙方權益,所以申請不課徵之當事人為移轉土地之權利人或義務人,債權人則不得代位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經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若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申請改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會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給債權人,不會逕行退稅給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