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達】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的效力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寄存送達】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的效力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未完納時,稽徵機關會將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再送達,當郵務機關遞送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也没有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時,會在門首或信箱留下送達通知書,郵件則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以寄存日為發生送達效力的日期。         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在接獲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因稅單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的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在未繳納稅款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需補稅外,還會被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10/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