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已如期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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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已如期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監理機關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您的車輛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若尚有疑問請來電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