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2月到8月制為會計年度的公司,如要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須在4月11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0)年2月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始受理企業申請99年研發投資抵減高度創新認定,一般使用曆年制會計年度公司,申請認定期限是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而有些公司採用非曆年制會計年度, 98年度會計期間起訖期間跨越98年及99年,該營利事業所得稅早已在去年11月公布投抵辦法前完成結算申報,導致無法申請新的產創條例研發投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解決此問題,經濟部工業局於今年2月11日發布解釋函令,使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已結算申報營所稅的公司,也可趕上首年產創研發投抵優惠,不過也限制申請期限,須在解釋令發布次日起兩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申請,即採用2月到8月制為會計年度的公司,如要申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須在今年4月11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之研究發展活動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具有高度創新,才能享受租稅抵減優惠,採曆年制公司已在2月起開始送件,申請認定期限至6月30日止,而採用2月到8月制為會計年度的公司,其98年度營所稅屬99年發生之研發支出,申請認定期限在今年4月11日前提出申請,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申請期限,以維權益。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