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運用假扣押程序,保全稅捐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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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運用假扣押程序,保全稅捐債權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應補徵之稅款,經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書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得敘明事實,聲請法院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
該局說明,積極追討欠稅,實現國家租稅債權,是國稅局每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對欠稅人除辦理財產禁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將依前揭規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確保稅捐徵起。
該局指出,轄內甲公司被檢舉逃漏稅,經核定稅捐後申請復查,並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甲公司被檢舉逃漏稅後,旋即向經濟部申請解散,其名下亦無財產可供禁止處分,惟尚有存款餘額新臺幣300多萬餘元。為避免該公司藉由提起復查程序延緩繳納巨額欠稅及規避移送執行,致將來有執行無著情事,該局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經該院准予假扣押裁定,並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就甲公司存款執行假扣押。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防止欠稅,各稽徵機關將運用假扣押程序保全稅捐債權,欠稅人切勿蓄意規避隱匿財產。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蔡明宜 電話:04-23051111轉8334)

更新日期:2014/10/05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