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查核,4月大執法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4月1日起,將執行100年度菸酒稅之查核,重點鎖定未辦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原物料用量異常、低價銷售菸酒產品、酒精成分及含鹽度標示不符等逃漏稅案件,請廠商自行檢視菸酒產品之生產銷售相關資料,如有短漏菸酒稅情事,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只加計利息免罰。
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廠商較易短、漏報菸酒稅之情形,有未辦產品登記或停止出廠期間,即擅自產製菸酒出廠,或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或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庫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載不符,或實測酒精度較申報為高,或料理酒含鹽量未達標準等。
基於愛心辦稅,該局再次呼籲,請菸酒產製廠商儘速自行審視有無短漏稅,如有短、漏稅應儘速自動補報繳,切勿因小失大,以免遭補稅處罰。【#158】
新聞稿提供單位:高雄市國稅局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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