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拍賣取得之車輛須繳清滯欠牌照稅及罰鍰始可辦理過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拍賣取得之車輛須繳清滯欠牌照稅及罰鍰始可辦理過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或私用,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請領使用號牌,並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行政執行署合法拍賣取得之車輛,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須繳清計算至車輛過戶時止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後,始可辦理過戶登記。該局表示,由於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行使公共道路經查獲將會受罰,為避免徒增稅負,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護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