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查核,4月大執法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4月1日起,將執行100年度貨物稅之查核,重點鎖定未辦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或原物料用量異常或以運費、加工費及服務費等名目開立統一發票而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或以自用、贈送或未稅品直接售供廠內員工自用、飲用而未報繳貨物稅、免稅貨物直接銷售出廠或移作他用等逃漏稅案件,請廠商自行檢視貨物產品之生產銷售相關資料,如有短漏貨物稅情事,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只加計利息免罰。
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廠商較易短、漏報貨物稅之情形,有未辦產品登記或停止出廠期間,未依法申報即擅自產製貨物出廠、或免稅貨物未經補徵貨物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庫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載不符等項目。
基於愛心辦稅,該局再次呼籲,請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儘速自行審視有無短漏稅,如有短、漏稅應儘速自動補報繳,切勿因小失大,以免遭補稅處罰。【#167】
新聞稿提供單位:高雄市國稅局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蕭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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