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持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物權登記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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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持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物權登記應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若有分割不動產部分,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即屬印花稅法「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規定之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之價值,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部分,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局長施錦芳表示:如因稅額龐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上,繼承人可向稅務局或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繳款書」繳納。

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08)7338086分機3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4/10/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