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是輕稅重罰,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業者,應辦理代徵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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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是輕稅重罰,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業者,應辦理代徵手續,以免受罰!

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或搖搖馬等娛樂設施,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違反者要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消費者,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的業者或舉辦娛樂活動之人代徵。娛樂稅代徵人若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所漏娛樂稅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娛樂稅採輕稅重罰,請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並據實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果對於娛樂稅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4/10/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