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大不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住房屋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大不同

 今年6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將住家用房屋稅稅率分自住房屋及其他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這兩者如何區別?擁有4戶以上房屋又該如何選擇自住房屋?困擾許多屋主?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前,無論自己居住或出租供承租人住家使用,房屋稅一律按1.2%徵收?修正後,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之住家用2大類,前者稅率仍為1.2%,後者則調高為1.5%至3.6%?     該局近一步說明,房屋供自住使用需同時符合下列要件,才可以適用1.2%稅率繳交房屋稅: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指出,為輔導擁有全國4戶以上房屋之民眾申報自住房屋,已經在8月9日寄發輔導函,接到通知的屋主須在6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其全部房屋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選擇自住房屋的標準,建議以房屋課稅現值高者,優先勾選?     該局呼籲尚未申報的民眾,盡速申報,以免喪失節稅的權益,損及荷包?如輔導函遺失,可洽該局補發?該局服務電話331900轉分機512、513、515,竹南分局472215分機301至304?

更新日期:2014/09/30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