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繳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0月31日止,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稅單已陸續寄發,民眾接到稅單,除以現金方式至金融機構(郵局除外)或便利商店繳納外,自9月26日零時起,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在網路繳稅部分,本期新增利用APP行動裝置繳稅管道,民眾可先以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QR-CODE程式,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完成線上繳稅,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使用QR-CODE網路繳稅時,請務必詳細核對APP開啟網頁的網址應為https://paytax.nat.gov.tw,以順利完納稅款及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