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七大管道,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繳納稅款方式多元化,有七種管道可供納稅人選擇:
1.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為方便納稅人提前繳稅,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持現金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另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的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3.ATM自動櫃員機繳稅。
4.信用卡繳稅(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6.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7.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地方稅務局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0月31日繳納截止日預留足夠存款,11月3日起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因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者,除要補繳本稅外,加處本稅1倍以下的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4/09/29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