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特定區內剛興建完成之建物,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均有減免優惠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市鎮特定區內剛興建完成之建物,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均有減免優惠

每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經常會有納稅義務人表示,剛購置之新屋尚未收到稅單,經查詢才知,係因購買新市鎮特定區內剛新建完成之新屋,因第一年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換言之,如購置新市鎮特定區內剛新建完成之新屋,其房屋稅及地價稅第一年免課,第二年至第五年則逐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之稅額,第六年才開始全額課徵。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30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