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買土地記得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後,須「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即輔導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於申報書中勾選,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避免逾申請期限,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指出,贈與配偶或子女之土地,因居住及使用情形均無變更,新所有權人多認為原享受之優惠稅率亦會維持,但法令規定土地移轉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防止新土地所有權人因不
諳法令而喪失權利,於申報收件時即輔導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於申報書中勾選提前提出申請,以確保其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李繼娉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