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您,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提醒您,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至10月30日開徵,為期一個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全面寄發,如果您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該局、玉里分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指出,下期使用牌照稅全縣有1,855輛營業用汽車要繳稅,開徵稅額1,150萬元與去(102)年比較,今年營業用車輛數成長14.5%、稅額成長10.4%。該局進一步說明,依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時,除補稅外,還要按違章次數裁處不同倍數的罰鍰,民眾若要遠行或長期不在家者,請儘快先繳納稅款,以免忘了繳而逾期受罰。 稅務局呼籲車主,如果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轉233,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hltb.gov.tw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