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仍有可能會對義務人之房屋及土地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使用牌照稅,仍有可能會對義務人之房屋及土地強制執行

黃姓民眾來電表示,其不動產已因滯欠使用牌照稅稅款而被地方稅務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在案,為何還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繳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義務人欠繳稅捐相當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逾期限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至15%止,並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且民眾常會存有錯誤的觀念,誤以為只是欠繳使用牌照稅,只能對其車輛強制執行,而不知行政執行署亦可能對欠稅人之不動產(房屋及土地)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如有使用牌照稅尚未依限繳納者,請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單位或監理機關申請補單、繳納,除可免於日後被移送強制執行,更可避免因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而造成更重的金錢損失。

更新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