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 請把握時效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颱風災損 請把握時效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輕度颱風鳳凰來襲,颱風中心沿著東海岸一路北上,為花東地區帶來豪雨不斷,除花蓮市區有部分地區淹水外,無重大災情傳出。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若有財產損失,記得拍照存證並即時向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公所、村里長或國稅局申請,申請方式可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自前往等方式辦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部分之減免標準及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所有人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停或報廢車輛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稅。 四、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有關營業稅、所得稅等國稅部分之災害減免,地方稅務局亦協助輔導受理申請,民眾亦可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受災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之租稅權利,不要因忙於整理家園,而疏於辦理稅捐之減免,請受災民眾利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為民服務專區/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建置有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民眾可自行下載應用,或主動向該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檢具相關損失資料。 如對地方稅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全年無休24H不打烊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

更新日期:2014/09/23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