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繳納期限至9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下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繳納期限至9月30日截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103年下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於本年9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年9月30日(星期二)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於上一個月(8)月初寄發送達,礦石開採所屬之期間為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向稅務局查詢、申請更正。稅款在2萬元以下之礦業權者,於繳納期間內可以至金融機構臨櫃(郵局不代收)繳稅外,也可以選擇至便利商店﹝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繳納,免收手續費,不會增加負擔;稅款在2萬元以上之礦業權者,則請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逾期繳納特別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則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局特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民眾對特別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稅務專線8226121轉18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