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應該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應該如何處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民眾欠稅在繳納期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應於通知書上應到時間內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如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收到傳繳通知時,不可以不理會,如有疑問,請向該局或執行分署查詢,否則逾應到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存款或薪資,此外,欠稅人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財產都可成為執行之標的。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