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路,補稅再罰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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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路,補稅再罰2倍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開車族請注意,車輛因未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嗣後未檢驗重新領牌,使用公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所謂使用公路,除了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外,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場停車、臨時停車,都屬於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範疇。 稅務局呼籲牌照被註銷的車主,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