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請速報案及辦妥註銷牌照或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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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請速報案及辦妥註銷牌照或停駛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如果僅找到車體,車牌沒有尋獲,因為沒有車牌可以懸掛,車輛就不可以使用,車主除了須向警察機關報案外,還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的, 若您的愛車失竊,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檢具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如果您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稅務局將會退還您溢繳的稅款。   連絡人: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