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以維護租稅公平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全面清查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以維護租稅公平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每年均定期清查,檢視免稅條件是否仍符合,若不符免稅條件,即恢復課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指出: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恢復課稅的原因為,1.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2.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同戶籍。3.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雖設同戶籍,但已無親屬關係。4. 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5.車籍與戶籍未設同一地址。6.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後續鑑定日到期,未重新鑑定或鑑定不通過者。7.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請鄉親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尚有疑義,請撥打總局電話: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連絡人: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

更新日期:2014/09/2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