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近來有民眾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的公文,通知要在規定時間到場備詢或提示帳冊及相關事證,因為一時疏忽或不以為意而未予理會,不久後又收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才發現自己遭到處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為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協力義務,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可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到場備詢配合調查。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備詢,可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資料,則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收到通知到場備詢或提供資料的公文,無法按時到場時,可先與承辦人員聯絡,申請改訂時間。若是置之不理,自行放棄陳述意見的機會,不僅會被處罰,稅捐稽徵機關仍會依照查得資料逕行課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請配合調查。

更新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