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送完畢,繳納期間為10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儘速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除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外,納稅人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該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自103年9月26日起以自動櫃員機,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除信用卡繳稅手續費之收取標準需洽發卡機構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用支付服務手續費。該處鼓勵車主多利用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內檢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自次期起於指定帳戶以自動扣款方式繳納,以避免忘記繳稅造成的困擾。

  該處提醒民眾,103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 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4/09/2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