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溢繳使用牌照稅須納稅人檢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溢繳使用牌照稅須納稅人檢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

  民眾洽詢名下一部車輛已辦妥停駛,並於同日過戶予他人,為什麼遲未收到稅務機關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辦妥停駛異動登記並於同一天辦理車輛過戶的應稅車輛,因無法確認該車輛是先過戶再停駛,亦或先停駛再過戶,為免退稅對象有誤,溢繳使用牌照稅仍需由納稅人檢附汽(機)車停駛異動登記書影本向該局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表示,基於便民服務,若車輛報廢、繳銷、環保廢棄轉報廢等異動原因;或經核准免稅車輛致溢繳使用牌照稅,該局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各項退稅,歡迎納稅人提供存摺影本辦理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匯入金融帳戶,便利又安全。 聯絡人:高惠玟      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513

更新日期:2014/09/22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