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民眾在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後,常因前屋主房屋有營業情形,以致在收到繳款書時,發現房屋稅仍按營業用,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無法即時享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如於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起適用,當月16日後申請,自次月起適用。地價稅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只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理不動產移轉,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提前申請移轉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時申請便可及時享受節稅的優惠,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果您還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554221轉204~204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