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省去再次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省去再次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申報契稅房屋移轉時,因不知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而逾期申請,致房屋稅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常造成徴納雙方爭議,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於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方便民眾於新購房屋時,如房地係供自用,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出租、營業,且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修正,在契稅申報者附聯內,增修超過戶數限制放棄他處原適用自住稅率房屋選項供申報人勾選填寫,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省去再次申報房屋使用情形,避免漏未申報,損及權益。

更新日期:2014/09/19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