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不代表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不代表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當然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未及時提出申請,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即使出租供住家使用,仍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有面積及1處之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下年度起開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及地價稅核定要件各有不同,雖然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但並不表示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聯絡人:黃彥棟 (037)331900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2014/09/18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