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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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以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為審核基準日,如您在本縣所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騎樓走廊用地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等土地,請請記得把握申請期限,經核准後今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規定計課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千萬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該局表示,政府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負擔,對於都市土地面積在三公畝、非都市土地七公畝以內之自用住宅用地,目的事業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准之土地),其土地免併入地價總額核課,其課徵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千分之二,目的事業用地統按千分之十計徵,不累進計徵,而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且需按累進計徵稅率最高為千分之五十五;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四倍以上,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維護自身權益,就可輕鬆節稅、減輕負擔喔! 該局特別指出,為方便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電話、郵寄或臨櫃至地方稅務局辦理均可,或可直接上網申請,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 。

更新日期:2014/09/18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