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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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免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如果在農業用地上興建供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農舍,亦不需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指出,民眾如果在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或開設商號、經營民宿……等,有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等情形,已不符合農地農用的原則,均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農舍不可擅自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亦不可構築假山、池水、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的景觀設施,否則,將被依法改徵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

更新日期:2014/09/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