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於本縣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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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本縣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免徵娛樂稅

   「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修正案業經宜蘭縣議會決議通過,並已由宜蘭縣政府於103年9月3日公布施行。     本次修正案除將「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修正名稱為「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及舞廳之娛樂稅率修正為10%外,為鼓勵文化藝術團體到本縣表演,並吸引更多民眾觀賞演出,凡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不論屬職業性或非職業性表演,娛樂稅皆由減半課徵修正為免予課徵,以期使宜蘭縣發展成為文創城市。   若有娛樂稅任何疑問,歡迎使用免付費電話,總局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亦可逕洽娛樂稅承辦員,總局9325101轉157、羅東分局9542226轉414。

更新日期:2014/09/16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