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後再行出售應留意奢侈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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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後再行出售應留意奢侈稅問題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自受贈持有期間不到2年即再行出售,就有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某民眾為圖出售土地時,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先藉由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雖可享受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卻未考量上述情形,而被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課徵奢侈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