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地價稅減免申請最後期限!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把握地價稅減免申請最後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因一般用地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103)年起減免地價稅,郵寄申請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如果在103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4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道路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墾荒過程中之土地。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89528625。

 

稿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09/1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