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死亡未辦繼承過戶,牌照被註銷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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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未辦繼承過戶,牌照被註銷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繼承人應該要在1年內辦理繼承過戶,如果超過1年都沒有辦理,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而且被查獲的次數愈多,處罰的倍數愈重喔!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針對車主死亡未於1年內辦理繼承過戶車牌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的車輛寄發輔導通知,輔導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該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及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09/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