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人占用,所有權人可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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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人占用,所有權人可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法令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申請人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可以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但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協助稅務局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4/09/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