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把握最後10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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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把握最後10天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請把握於本月22日前向總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計算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只能從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特別稅率。

   若土地經稅務局核准為自用住宅用地,但土地使用情形未變動前,請不必再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4/09/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