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於103年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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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於103年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點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而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之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又依稅法規定,申請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才開始適用。而本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為103年11月1日,往前推算40日,申請最後期限為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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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