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請注意稅負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市甲仙區黃小姐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該房屋係五層樓建物,黃小姐於取得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繳納契稅,並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該房屋有使用執照,其第一層樓用途為店鋪,其餘各樓層係住宅,法拍前該房屋一樓係作營業使用,拍賣後已自動歇業,黃小姐並按規定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捐稽徵處受理後派員勘查,發現房屋係空置不為使用之狀況,核定一樓按非住家非營業稅率核課房屋稅,二至五層樓按住家用稅率計課,黃小姐甚為不滿,數度來電請求說明。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換言之,如果您的房屋目前空置未使用,而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率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